這一篇文章的下半段很難產,原因是:
相較於現在要寫的後半段,15年的前半段我做的都是「體制內改革」,所展現的成就,更是符合主流大眾對於「體制教育革新」的期望,當然容易下筆。但是15年的後半段則逐漸轉向「對抗體制」,實際發展的過程中更涉及諸多負面經驗,為了減低可能再度帶來不好的影響,下筆間經常需要反覆斟酌,再加上個人眼疾需要調理,所以書寫的速度非常緩慢。
這一篇文章的下半段很難產,原因是:
相較於現在要寫的後半段,15年的前半段我做的都是「體制內改革」,所展現的成就,更是符合主流大眾對於「體制教育革新」的期望,當然容易下筆。但是15年的後半段則逐漸轉向「對抗體制」,實際發展的過程中更涉及諸多負面經驗,為了減低可能再度帶來不好的影響,下筆間經常需要反覆斟酌,再加上個人眼疾需要調理,所以書寫的速度非常緩慢。
九年一貫課綱是國家推動九年國教的最高規範。目前正在使用的課綱其基本架構是預期經由七大領域的課程實施,以培養國民的十大基本能力。講細一點,就是根據七大領域課程對十大能力的可能貢獻,再依領域性質細分成二至四個階段,訂定該階段學生應該達到的能力。最終目標就是全體國民完成九年時間的國民教育之後,都能達到國訂十大能力。為了讓讀者更具體了解九年一貫課綱對於學生的期許(要求),以下摘要「國英數社自」五大領域中最後階段的能力指標之一供參考。以下這五項指標,就是課綱要求國中生畢業後,應該達到的能力水準。
一,國6-4-3-7 能以敘述、描寫、抒情、說明、議論等不同表述方式寫作。
什麼時候孩子的「哭聲」變成「哭鬧」?
「我不喜歡哭聲,當孩子哭的時候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想用一切的辦法來讓孩子停止她的哭,如果用盡了一切辦法還沒有成功的話,就只能使用最原始的『權』、『力』來停止,我還有理智,知道不能使用暴力,但卻潛意識使用了『生氣』產生的權威,來解決我面對哭聲的焦慮感與當媽媽的標準值。」
我一直覺得自己得天獨厚,四十年來投入教育工作的實務與研究,經歷了一般人不容易遭遇的狀況。喜悅的是,每每在最低潮的時候,從年輕就銘記心中的那一段話就冒了出來:「天將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雖然在五十歲那一年,就決定不再引用,沒想到竟一直擺脫不了)。
這一段時間,除了日常工作的必要投入,開始擠出時間,認真的把「展賦教育」系統的理論與實務,逐一整理與詳細撰述,希望可以集結成方便分享、容易閱讀、並且激勵實作的系列著作,為台灣本士化實驗教育系統的建構盡一份心力。以下,是相關作品的分享:
幾天前,在「2017雜學校」亞洲最大創新教育展的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場:「雜學校 X 親子天下 台灣實驗教育論壇」,我和我的孩子楊逸帆有機會同台分享。結束後,一位年輕的孩子說想要訪問我。訪談中感受到她的熱情、真誠。我們談的非常愉快,本以為這就是一個美麗的Ending,意外地,有人從別地方轉來了她的一篇報導。我問過她,她說可以給別人看。以下就是她的報導,也請您一起來欣賞,並給她鼓勵。
我15歲國中畢業時,面對下一步只有兩個選項:工作或者找不花錢的學校就讀。在猶豫之間,導師幫我下了決定:「你的成績還不錯,考上師專應該沒問題。」就這樣,自己也沒能料到,一頭栽進教育工作,倏忽間,已過了40年。回首往事時,也曾有幾絲哀怨,哀怨心在想的是:「如果當時不走進師專,是不是就不會像現在,已經老了,還要這麼辛苦?」還好, 只是幾絲, 對實際生活與工作沒太大影響。
上個月受邀在教育廣播電台「台灣心文化情」的節目中,分享40年來教育工作的心得。我想也在這裡分享給讀者,您聽一聽,若覺得有趣也歡迎再分享或給我些回饋意見,也許,這樣可以讓我內心的哀怨少了幾絲。謝謝您!
近日來,普遍寫在人文國中小學生、家長、老師、及校友臉上的擔憂是:「我們的學校好像要被收回去了!?」
因為,教育處已經完成針對「27項陳情案」的調查,並於9月21日19:00假縣府文康中心召開人文國中小家長說明會,公開說明調查結果之結論:「參、結論: 三、查本縣人文國民中小學確有未依契約及教育發展計畫執行之事項,且情節重大。建議依「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第廿四條之規定,經教育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者,本府得終止或解除委託經營契約。」
目前還在為「人文國中小」打拼的人,其中,年資最深,年紀最大的,就是我。老人家總是較容易感傷與懷舊,所以開始擔心起這學校的未來。昨天寫了「人文國中小存在的價值(一)」,那只是摘錄老師們日常工作的一角。今天想再分享老師和家長合作的圖像,因為「親師合作」是本校掌握學生成長的關鍵。從我40年的工作經驗來看,台灣教育現場,能有一所學校,普遍地和家長建立如下的互動情境,真的是很可貴的。您想知道是什麼情景嗎?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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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認為「宜蘭縣公辦民營的人文國中小很亂」,應該收回公辦!
這個論述來自人文國中小的幾位家長向縣府提出27項陳情(含1項縣府圖利基金會)所引發的反應。陳情案目前造成雙方各有論述:關鍵在於100年宜蘭縣自治條例和103年中央條例有許多不同,而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理念跟著103,行動卻困在100」。雙方對於契約與法令詮釋的不同,自應循行政或法律途徑處理,不在話下。而這一篇內容,是要回答:「如果讓現在經營的基金會繼續辦下去,它對這個社會有什麼價值,廣大納稅人值得為它的存在而表示支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