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營」這四個字所代表的意義比較完整的說法應該是「國(縣、市)o o機構(如國民小學或老人照護中心等等,委託『私人』經營」。這個私人就是所謂的「民」。因緣際會,到目前我花了四分之一的生命在宜蘭縣「公辦民營」的人文國中小,當那個主要的「民」。

回首過往,從十五年前北教大借調任職人文國小校長就任的當天,地方報紙以「人才下鄉」為題的社論來表達歡迎,到母喪期間地方議會杯葛預算,再經歷因「便宜行事」成為易科罰金的「階下囚」,以及近日成為20幾項陳情案中的受控訴主角之一。我自己也很想問問看我這個「民」到底想幹嘛?

其實,我本來沒有像今天那樣堅持的雄心。十七年前到宜蘭,只想當好老師和好爸爸。因為孩子還小,剛從美國回來的我們,受到宜蘭好山好水的吸引,我申請了兩年的「臨床教學」,得以將一半的教職責任,放在宜蘭新生國小。兩年來已經練就北宜公路輕鬆駕駛的我,對於回任專職需台北宜蘭兩地的通勤,早已成為期待中快樂的生活與工作圖像。熟料,天降重責,佛光山星雲大師的一通電話,成就了今天的局面。我才發現經過十五年來,我好像變得越來越重要!?!

真的,我清楚自己性格含有不太習慣眾人矚目的一面,除非刻意費時做好準備。因此十幾年來,人文國中小的重要慶典,很少看到我出現在台上。但是,在未來的歳月中,因為這次的事件,我知道自己似乎已經沒有太多時間只是維持在台下參與第一線的工作。許多時候,站到台上登高一呼,顯然也是我今後的重要工作之一。這一段時間積極的聯結臉書和部落格,就是走入群眾領域的嘗試。

回到標題的提問,作為公辦民營人文國中小的主要帶領者,「我」(這個「民」)到底想要幹什麼?為什麼十五年,經歷各種職務:諸如校長、校務視導、國中部總導師、創辦人、執行長、展賦中心主任、以及專業總監等等,到現在還賴著不走?寫到這裡,腦中突然出現三十幾年在新北市新店國小擔任輔導主任時,幾位長輩老師給我雅號是「打死不走的楊主任」場景。想到這裡,突然間有一個聲音出現:「楊文貴,你是不是有病?」的確,從「性格調育」的觀點,也許這種「偏執」的性格需要認真的被調育。所以,在這裡,想交代清楚我這個「民」想要幹什麼。然後再看看到,有沒有可能,我可以不必再這麼偏執?

昨天(8/11)宜蘭縣政府在教育處長主持下,許多相關部門的主管或業務負責人,針對陳情案件所經過的調查結果,向基金會及學校主管提供了許多「符合行政規範」的指導與建議。我真心對政府同仁的費心工作「致謝」也「致歉」。致歉的源由確實是因為過去專注於「以孩子為主體」的教學研發與執行,忽略了行政程序的細緻跟隨以及和每一位家長的有效溝通,而導致了陳情案。但是,也再一度明確地闡述「公辦民營」中作為受託經營者「民」的主要立場。

這部分回應摘要如下:「本會願意真誠接受貴府在行政程序上的糾正與指導。但若是為了配合這些行政程序的要求,而違背了基金會的辦學理念,那麼基金會持續受託辦學的意義也就完全喪失,我們願意接受解約的結果。」

在發言的內容中,我具體舉了宜蘭縣政府要求本會需配合九年一貫課程指標來規畫與執行課程為例。「本基金會辦學計劃書中,說明了本會宗旨在推動發展任務型的學校教育,經由有機體學校的運作機制,以後現代課程觀的立場,隨時參照學生的現狀、學校的能量、家長的資源、以及社會的潮流去設計課程與進行教學。這種教育哲思和九年課綱由上而下要求全體學生跟上指標的觀點,恰好相反。尤其反對『補救教學』。我們認為在中小學生的學習歷程中,要鼓勵並協助學生將大量時間放在個人優勢的發展上,再隨著其優勢發展穩固後,依據個人未來選擇面對的『人生任務』,由強項帶弱項來發展相關的技能與素養。而不是,在學生尚未發展出強項的自信時就武斷地依『國訂的年級標準』,對於個別差異中未達標準的學生,強迫其接受『補救教學』,把學生可用的餘力繼續耗在摻著痛苦經驗的領域科目上。」

「如果是這樣被要求接受相反觀點的教育作為」我繼續說明。

「我們希望再回到『教育審議會』會議可以融入多方意見的對話過程,以決定基金會的去留。」

事實上,政府於2014,11,26立法公布的「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開宗明義談到:「為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發展教育特色,以共同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特制定本條例。」,就因為相信這裡的鼓勵教育多元化,這十五年來,我依然在崗位上帶著持續加入的團隊,當那一個主要的

在上述條例的第五條中,又明訂:受託學校就學區劃分、雜費與各項代收代辦費、課程、校長、教學人員與職員之進用、退撫與待遇、行政組織、員額編制、編班原則與教學評量,得不適用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教師法第十九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顯然,就政府的立場,為了真正地落實教育的多元化,在最高的主管權責中,已大量了開放了民間興學的空間。雖然,在同條文最後明訂:「其不適用範圍,應於與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簽訂之行政約中定明」。這次陳情所涉及的案件,大部分是這些在中央政府已經開放,但仍交由地方政府與受託單位明確對話的相關法令。而困擾的源頭來自雙方對於契約條文、辦學計劃書、和年度課程計劃書等內容有不同的解讀,以及本會曾努力溝通卻未能獲積極支持,在教學現場卻又必須面對而發展出的解決方案等事項。

當然,由於本基金會並非是一般企業回應公益而組設的實力機構,只是由少數人及家長們賣力協助維持的單薄組織,資源非常有限,所擁有的主要能力也侷限在教育專業,因而未能在契約面向上及早提出合於本會理念的作法。導致在委託機構未主動協助開拓空間的情況下,基金會自然落於舊法規的紅線邊界。

十五年來,我從「佛光山文教基金會」的聘任,到開創「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以及其後更名的「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擔任「專業總監」,所代表「公辦民營」的「民」的角色,想要做的其實很單純:除了擴大好老師好爸爸的個人期許外,也邀請那些同樣喜歡當好老師好父母,以及好公民的這些好朋友們,一起來成就政府的宏願—「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發展教育特色,以共同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而且,在這十五年來除了實質的投入的金錢加人力早已超越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所培養的學生素質也跟上一般公立系統的水平,而所開發的課程模組甚至嬴得國內外的好評。然而,我們這個「民間」團隊,卻經常要面對政府的行政糾正,甚或刑責的壓力。

難道是,本團隊不自量力,高估自家的能量,設定了達不到的目標卻仍盲目妄為還是,我們這些人天生就具有犯錯()性格,不斷與政府作對?

昨天的會議已經結束,「民」營的立場,也簡單表明。在接下來等著縣府公文正式提供指示方向的期間,我想向社會上關心台灣教育的大眾,提出懇求:在面對未來如何維持人文國中小持續地朝向落實教育本質,成就每一個孩子的成長為目標的辦學品質中,我們需要更多各方面的人力與資源,協助我們與政府行政找到合作點,同時繼續強化與推廣本會所建構經歷十五年驗證的「人文展賦教育系統」,讓更多的下一代,能夠享受健康性格培育及天賦充分開展的教育。

 

ps:具體被糾正部分再舉例一二

1、國小合格教師不能任教國中。

2、國外行動學習帶隊老師,出國必須經縣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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