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中小學為您的孩子作了什麼?

我是九年國教的第一批受惠者,也是四級師範的學生:師專5師大3師大碩班2以及師大博班6年。長達25年的學生生涯,所待的都是公立學校。在學校,我既是好學生,也不是好學生。有了這兩種角色,對公立學校一定會有兩種態度:喜歡和不滿,或者說服從和反抗。

 

過去40年的服務生涯,前25年為純公立學校服務。那些年,我是好老師,也不是好老師。後15年,為公辦民營的公立國中小服務,當的是領頭羊,這15年,我的行為爭議更大。有人視我為人文國中小的亂源之首,也有人說我是她孩子生命中的貴人。

 

25年讀公立學校,40年服務於公立學校。所以,今天想談公立的國民中小學。不過,也許有人認為,具有這種相互衝突行為表現的人,跟本沒有立場來評論」「公立學校」。我也同意這種看法,因此,我以下的文章不是「評論」,而是「描述」。目的是,想把我看到的學校樣貌,用一種一般人容易忽略的說法講出來,再請大家來評比看看人文國中小是不是真的「只是一所『公立』學校」

 

按照宜蘭縣政府的編制,國小每班29人,分配1.65位老師。國中每班30人,分配2.0位老師。但不管那一種編制,把場景拉到教室現場:標準的圖像是:「在一個時間點中,只有1位老師負責照顧這2930位學生(另外的0.651.0是不在教室內的科任、行政人員或教學準備中的老師)。而在教室內面對29位學生的這位老師,可能在講解課文;催化討論;示範動作陪伴練習指導習作;安排打掃;或是精神講話。」綜合來說,老師所做的這些工作,就是要培育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國民。當然,多數學校還會有諸如朝會、週會、運動會、園遊會、家庭日、環保日、文藝週、科學營、防活動、性平活動等等。這些課程,進行的單位依然是29人或30人的一班,或是幾個班合在一起的年級。當然,它們的作用也是想要來補強五育均衡的教育。這兩類「正課」和「課外活動」合起來,就是「公立國民中小學」為您的孩子所作的服務了

 

我知道我們的社會,絶大多數的人都是這樣地過了他或她的童年。而這樣過了童年的這些多數人,很多人是健康的、幸福的、富有的、或對社會有很大貢獻的。顯然,以這些「校友」的成就,來看他或她所讀的「公立學校」,學校教育似乎頗為成功。我當然也不能否認這種推論只是,我很想找出這其中真正有效的「因果關係」到底是那些「班級教學」及「課外活動」,成就了這些社會上有成就的人的成就

 

15年前接手「公辦民營」的人文國小,是相信「民營」的加入,一定可以讓公立學校更好,甚至有可能找到學校有效幫助孩子的明確「因果關係」。具體來說,宜蘭縣政府當年真的勇氣可嘉。它在9019日公布的「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有幾個條文激勵了我參與台灣首創制度的熱情與信心。這些條文包括:「第一條,宜蘭縣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發展教育特色,特依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受託學校,其組織架構、法規制度、員額編制,得自行設置。」;「第十八條,本自治條例受託學校對於課程規劃、教學設計、教材選擇、活動實施等,均享有充分自主權。」所以,我真可以說使出「渾身解數」把這輩子所會的本領全部都要放出來,並且要求「日新又新」。就這樣帶著團隊全力以赴成果還不錯,所以有人說:「人文國小先天不足,但你們竭力所有讓學生用自助餐的價格享受五星級的饗宴。」。當然,所有人文國中小的成就決不是我一個人力量所及,我只是很幸運擁有一群熱情的老師和信賴的家長,來共同完成不一樣的「公立學校」。

 

可惜,這所「公辦民營」的人文國中小,「公辦」的力量正在收網。難道是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這個承接「民營」的機構做得太離譜,品質太差,政府不得不管?還是因為有人對「公務人員」施壓,使得「公部門」必須找出「自保」的方法,需要有所反應,才能對陳情人有交待?

 

但是不管今後受託基金會是否有機會站在對等的位置,和委管的宜蘭縣政府,進行合法、合理、及合情的溝通。我想要請問大家的是: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真的有權利強迫每一個國民都接受上面所描述的「公立國中小」為孩子們所提供的服務嗎?

或者說,雖然中央政府已經開放了家長教育選擇權,地方政府還有權利堅持它的自治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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