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普遍寫在人文國中小學生家長老師及校友臉上的擔憂是:我們的學校好像要被收回去了!?

因為,教育處已經完成針對「27項陳情案的調查,並於92119:00假縣府文康中心召開人文國中小家長說明會,公開說明調查結果之結論參、結論三、查本縣人文國民中小學確有未依契約及教育發展計畫執行之事項,且情節重大。建議依「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第廿四條之規定,經教育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者,本府得終止或解除委託經營契約。

            面對教育處這樣的結論,我也一樣擔憂。但是,我的擔憂卻是落在另一個層級:宜蘭教育大縣的美名恐怕會被中央或社會大眾收回去!誠如我們的資深家長,同時也是積極參與實驗教育修法的關鍵人物林怡伶女士在臉書上的論述:不應以即將廢除之不合身的法案,成為審議調查人文之準則。」,林女士建議:提請訴願,請求駁回調查報告之結論,提請重新審議。並考慮公辦民營法案二修即將通過,請求以新法來做為審查準則。

           怡伶女士熱心與專業的提點,我深表贊同。以下摘錄106711日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中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與本案最相關的條文如下:

第五條 受託學校就學區劃分、依法向學生收取之費用、課程、校長、教學人員與職員之進用、行政組織、員額編制、編班原則及教學評量,得不適用下列法律與其相關法規及自治法規之規定……..前項不適用範圍及替代方案各該主管機關應於與受託人簽訂之行政契約中定明。…..

同時,根據行政院當日的新聞公告:「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實驗教育三法的修正,主要是賦予實驗教育更多辦學彈性,簡化行政作業,並強化參與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保障,有助於營造更友善的實驗教育環境,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我們欣喜於中央政府開大路走大步的教育改革,但看到陳情人所施加的壓力時,也能感受到縣府的辛苦之處。所以,在縣府主辦的說明大會當天,本基金會、學校、及家長會已有共識,我們要展現誠意,期待和縣府合作,共同找出能夠落實林全院長所期許的:「辦學彈性、學生權益保障、及更友善的實驗教育環境」的方案而努力,以維護宜蘭「教育大縣」之榮耀。

當然,我們也很佩服陳情人能夠走向與教育主流不同的路,重視公立學校應守法規的本質,並堅守為納稅人把關的勇氣與毅力。同時,也感謝陳情人的此舉,敦促了本會需要聘請諸如人事財務法律及行政管理等領域之專業人才,來營運基金會。而本文為了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本案源由,並回應訪客留言中的建議,特根據教育處所提供的資料,將27項陳情案之標題條列如下:

1,涉嫌違法收費。

2,涉嫌違反行政契約。

3,涉嫌違反自治條例。

4,涉嫌共同詐欺家長。

5,涉嫌共同偽造公文書。

6,涉嫌共犯侵佔家長財產。

7,主管機關OOOO處涉嫌103學年度至今圖利人文展賦教育基金會置多年來各家長之陳情與檢舉於不顧。

8,涉嫌共犯詐欺人文國中小代理教師。

9,疑似被詐欺人數或可達百人以上。

10,被涉嫌詐欺之超傑金額,或可達上千萬。

11,涉嫌共犯重大經濟犯罪。

12,涉嫌違反行政契約之經營計劃書。

13,違反學生夜間課程相關法規,侵害學生受教權。

14,非教師,亦非校內行政人員,楊O貴於人文國中小校園範圍內,涉嫌妨害學生自由。

15,正式教師OO涉嫌違法兼職。

16,正教教師OO涉嫌未依教師請假相關規定請假,亦未依法向主管單位呈報上述所有出國行程,卻仍支領出國期間所有法定薪津。此舉涉嫌與校校方共同詐欺公署。

17,人文國中小校方涉嫌與正式教師OO共同詐欺OO縣府,詐領薪資。

18,O貴私人經營之人文展賦行動學苑104A(行動高中),涉嫌違法使用人文國中小公有資源,校舍設備等硬體資源。

19,上述行動高中,涉嫌未依照OO縣立人文國中小學校舍()及設備申請使用管理要點,向人文國中小繳納應繳租金,以及使用教師資源之相關費用。

20,涉嫌違反行政契約之經營計畫書。

21,涉嫌違法設立特教班,並涉嫌違法收費。

22,上述涉嫌違法之收費,無任何監督其執行效率。

23,上述涉嫌違法收費之結餘款,其流向不明。

24,涉嫌違反行政契約之經營計畫書。

25,涉嫌違法篩選學生入學。

26,涉嫌收取試讀學生試讀費。

27,涉嫌未將試讀費合法繳庫。

           上述陳情項目,本基金會在徵詢法律顧問並參考過去法院判例之後,初步認定並無重大違約情事,並已經帶領學校行政人員,根據當時實際運作之考量及所依據之契約條文或辦學計畫書之內容等,詳實回覆並期待能於縣府指定於一個月內順利完成所有內容。

為使讀者更能具體了解本會是否重大違約之判斷,特舉二例說明:一如陳情案中的第15-19項事件,在數年前亦曾被檢舉後提起告訴,經宜蘭地方法院判決無罪,該院以102150號文判決:調撥OO被告OOO及被告OOO至無學籍行動高中任教,係以無籍行動高中中所含之國中、國小學生人數比例計算,並無濫用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教師資源,縱有使用宜蘭立人文國民中小學之校園資源,亦係在推廣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之適性教育宗旨內,是被告楊文貴對於無學籍行動高中所為之決定,並無違背其所受委任關係之義務外,亦無濫用其權限。」

    有關第25,涉嫌違法篩選學生入學。經徵詢法律顧問,其回函摘錄如下:依《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實驗性及特殊性之學校或班級,得另訂招生辦法,以遴選符合學校辦學理念之學生。查人文國中小係屬於採取特許模式之公辦民營的實驗學校,且於經宜蘭縣政府核定之學校經營計畫晝中,更明載學生家長需參與座談及認同辦校理念等招生辦法與程序(…計畫書第151-154)。故人文國中小係依循與宜蘭縣政府間的行政契約及經核定之計畫書辦學招生,應無違法。」

           至於其它項目,有不少事件則因陳情人並非實際執行業務之人,容或誤解及資料不足。所以,正如陳情人所用之語詞:涉嫌,本會相信只要說清楚講明白」,並配合縣府願意採用最新版政院草案之精神:「各該主管機關應於與受託人簽訂之行政契約中定明積極指導本會訂定更適合本實驗教育模組之替代方案那麼,這些涉嫌的用詞,應該可以換成並無

           如果是這樣,大家臉上所寫的擔憂,不管是擔憂?應該也可換成「欣喜」。因為我們做到了:「賦予實驗教育更多辦學彈性,簡化行政作業,並強化參與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保障,營造了更友善的實驗教育環境」。

            您說,這社會不就是需要更多,像這樣「多贏」的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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